限制性股票的長期/短期資本利得稅如何計算?
在我的公司開始工作時,我得到了一些股票——這些股票以 1/3 的增量歸屬,每 12 個月增加 3 年。
這些股票如何就長期收益和短期收益徵稅?在確定長期和短期資本收益的 12 個月截止日期時,是使用授予日期還是歸屬日期?
真實數據範例:
- 我被授予了 7/2014 的股票總和
- 我在 2015 年 7 月和 2016 年 7 月擁有 1/3 的股票
如果我出售我在 7/2016 歸屬的股票,它們將如何徵稅?
在確定長期和短期資本收益的 12 個月截止日期時,是使用授予日期還是歸屬日期?
在股票歸屬之前,您實際上並沒有獲得股票,因此這是用於確定您的成本基礎和短期/長期收益/損失的日期和價格。授予日期確實沒有納稅義務。
如果您持有股票(歸屬和出售之間的時間)超過一年,您將欠長期 CG 稅,如果少於一年,您將欠短期 CG 稅。
富達對限制性股票獎勵有很好的解釋:
對於以實際股份支付的贈款,僱員的稅收持有期從歸屬時開始,僱員的計稅基礎等於為股份支付的金額加上計入普通補償收入的金額。在以後出售股份時,假設僱員持有股份作為資本資產,僱員將確認資本收益收入或損失;這種資本收益是短期收益還是長期收益將取決於歸屬時持有期開始與隨後出售日期之間的時間。請諮詢您的稅務顧問,了解您的所得稅後果。
因此,出於長期資本收益的目的,您將計入歸屬。還要注意這一點,包括您被認為因原始歸屬而獲得的收入金額[當時的市場價值-您支付的金額]。(當然,您在 2015/2016 年將其報告為收入,對嗎?)
因此,如果您在 2014 年以 5 美元/股的價格授予您 300 股股票 ABC,而在 2015 年,其中 100 股股票以 FMV 8 美元/股的價格歸屬,而在 2016 年,其中 100 股股票歸屬於目前 FMV 10 美元/股,您在 2015 年的收入為 300 美元,2016 年的收入為 500 美元。然後在 2017 年,您以每股 15 美元的價格出售了 200 股:
- 100 股 = LT CG,總計 700 美元(1500 美元 - 500 美元支付 - 300 美元收入)
- 100 股 = ST CG,總計 500 美元(1500 美元 - 500 美元支付 - 500 美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