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在美國如何對應用程序銷售/收購徵稅?

  • July 23, 2019

假設情景:我發現一家公司的產品供應存在差距。作為一名獨立開發人員,我編寫了一個桌面、Web 或移動應用程序來彌補這一差距,然後我聯繫了相關公司。他們喜歡這個產品,並同意從我這裡購買。

需要明確的是,這種情況再次不是表明我已經編寫了一個應用程序並將其放在 App Store 上進行持續銷售,而是表明我已經編寫了一個應用程序,並且它已經被一次性收購。

這在美國是如何徵稅的?(特別是加利福尼亞。)我有一些想法:

  • 自僱稅率(目前是15.3%,我相信)
  • 加州銷售稅(目前為 7.25%)
  • (其他所得稅?)

這會作為銷售徵稅嗎?自僱收入?兩個都?如果我不是個體經營者,但銷售額遠高於我的總收入怎麼辦?範例:在應用程序發明中沒有股份的 ___ 公司的工資為 100,000 美元,應用程序採購費用為 1,000,000 美元。

向公司出售軟體是出售資產,而不是“普通收入”。因此,所得稅和自僱稅不適用於銷售。

相反,您將支付資本利得稅,類似於您在出售房屋或股票時支付資本利得稅的方式。

細節可能很複雜,鑑於問題的假設性質,很難再多說。

由於您沒有要求徵收營業稅,因此對於這個問題的目的來說真的無關緊要。

顯然這是收入,因此您將支付聯邦和州所得稅。

根據這份文件,如果我沒看錯的話,如果您當年的自僱收入超過 400 美元,則需要繳納自僱稅:https ://www.irs.gov/businesses/small-businesses-self-employees/自僱稅-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稅

一般來說,國稅局並不真正關心你如何稱呼自己。如果您有收入,那麼您就是自僱人士(降低稅收負擔的情況除外)。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1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