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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失火了..稅收影響?

  • December 18, 2020

和其他數百人一樣,我在 9 月的俄勒岡州野火中失去了我的房子(主要住所)。我是兩年前才買的,所以還有大約 210,000 美元的抵押貸款。

我的房主保險很好,當它處理時,我將有足夠的錢來償還貸款並為另一所房子支付巨額首付。它會在年底前完成,但我要到明年春天才能買房。保險還支付臨時住房和其他必要的住宿。

此外,在災難期間,人們向我和我的家人捐贈了數千美元的現金和物品……其中一些沒有收據或精確的記錄。

所以…我總是自己報稅,但這可能不符合我的要求。我是否需要將保險賠償作為收入進行追踪,並將被毀的住宅作為損失索賠?我需要準確說明捐款嗎?還是我只需要舉起手來找專業人士?

我的主要問題是,以前從未經歷過這樣的事情:這種情況是否會使聯邦納稅申報表變得非常複雜,或者它仍然可以由外行使用現成的稅務準備軟體來處理?

幸運的是,一般來說,您收到的任何東西都不對您徵稅。它們分為兩類:

  1. 保險索賠:這應該是為了補償您失去的財產的價值,並且應該是洗掉的。從理論上講,你可以用這筆錢購買你失去的一切,然後回到你開始的地方。這裡不應該有納稅義務。
  2. 朋友和家人的禮物。禮物對接受者不徵稅。如果一個人在一年內給您的禮物總額超過 15,000 美元,則送禮人可能需要送出一份表格。(已婚夫婦可以給您 3 萬美元,如果您也已婚,則已婚夫婦可以在一年內給您 6 萬美元,然後才需要送出表格。)

免責聲明:這是一個簡化。根據是否以及何時重建以及何時出售,會有一些皺紋。在這裡進一步閱讀。

旁注,如果您仍然擁有該房產,請務必與您所在的縣討論降低明年的房地產稅賬單,因為如果沒有宜居的房子,該房產的價值可能會大大降低。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3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