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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稅收減免:在 WFH 和兼職工作之間使用拆分
**問題:**我是否有資格獲得內政部扣除,如果是,如何確保我在以下情況下正確計算?
我是一名軟體開發人員,已經在家工作了幾年。我有一個專門用於工作的家庭辦公室,但到目前為止,由於我是 W-2 員工,我無法進行家庭辦公室扣除。今年,我作為獨立承包商(W-9)獲得了一份兼職兼職工作。我現在將家庭辦公室用於我的正常軟體工作和我的兼職工作。
細節:
- 4 月開始的副業,12 個月中有 9 個月(一年的 3/4)工作
- 家:2000 平方英尺,辦公室:200 平方英尺,所以 10%
- 每日工作時間:W-2:8、W-9、4(側面演出佔總小時數的 1/3)
在這種情況下,我仍然有資格獲得家庭辦公室扣除嗎?如果是這樣,那麼:
- 我是否需要採取額外的步驟,例如將空間一分為二並使用單獨的桌子,並且只扣除用於邊演出的部分?
- 我是否必須考慮只參加 9 個月的兼職工作,或者我是否可以將其解釋為好像我已經工作了 12 個月一樣,因為:
a. direct expenses? b. indirect expenses?
- 如果我不能在物理上劃分辦公室,我可以把總面積除以三來反映 1/3 的使用情況嗎?
請注意,我還不確定我是否會使用簡化的“避風港”或計算費用的一般方法,因此對這兩種情況的回答都值得讚賞。
- 我猜是的,因為要獲得家庭辦公室扣除的資格,它必須“專門且定期地用作您的貿易或業務的主要營業地點”,在這種情況下,“業務”不包括在家工作的 W-2 員工.
- 根據8829 表格說明:
如果您一整年都沒有經營業務,您只能扣除您在一年中將房屋用於經營業務的部分所支付或發生的費用。
- 不,它必須是您家的專屬區域。正如您在問題的第 1 部分中建議的那樣,您需要在 W-2 工作和 1099 工作之間劃分您的辦公室。看起來很傻,我知道,但這是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