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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產中解除的住房貸款 - 銷售資金的分配
我的前妻是房屋貸款的主要藉款人,而我是共同借款人。我們離婚完成後,她申請破產,貸款還清了。然而,我留在家裡,繼續支付貸款人不僅允許而且鼓勵的抵押貸款、財產稅、保險等。前妻最近簽署了一份退出索賠契約,該房產的契約現在只在我的名下。如果房屋出售時有淨值,是否有任何利潤歸我,契約持有人?如果不是,那麼持有房產契據有什麼好處(如果有的話)?
銀行僅有權獲得未償還貸款的餘額,即使其已破產清償。餘額將歸財產契約持有人 - 你。
我不會接受你妻子的退出索賠契約。為什麼你沒有獲得一般保修契約?如果您出售房屋,這可能是新買家獲得產權保險的問題。產權保險公司討厭退出索賠契約。
就收益而言,它們將歸於所有者。但是你的前妻很可能不得不簽署關閉文件,因為她的名字在抵押貸款上。產權公司通常會這樣做以掩蓋他們的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