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使用 1040NR 表格幫助送出美國納稅申報表
我是在美國持 F1 簽證的已婚國際學生。我的配偶持有受撫養人簽證。
我使用表格 1040NR 申請了我的納稅申報表,並在美國國稅局辦公室之一為我的妻子申請了 ITIN。一個月後,我妻子的 ITIN 申請被拒絕,我的納稅申報表被提前寄給作為單身居民外國人處理。
我收到美國國稅局的通知,說我欠他們稅,但事實並非如此。在處理美國國稅局官員的過程中,刪除了 6300 美元的稅收協定逐項扣除,稱其位置不正確。我在 1040NR 表格的第 38 行提到了它。我應該在哪裡提及它以及如何更新我的納稅申報表?
首先,如果您已婚,則不能以“單身”身份送出。您只能以“已婚單獨申報”的形式送出(在 1040NR 上,這稱為“其他已婚非居民外國人”;非居民外國人不能以“已婚聯合申報”形式送出,因此這是唯一的已婚選項)。這就是你的意思他們處理它的意思嗎?
您嘗試將 6300 美元放入第 38 行(逐項扣除)這一事實表明您試圖申請標準扣除,根據美印稅收協定,該標準適用於學生。那是你想要做的嗎?如果是這樣,您是否按照第 519 號出版物的工作表 5-1 中的說明在第 38 行的虛線上寫下“美印所得稅條約允許的標準扣除額”?
根據美印稅收協定,學生可以為其配偶和受撫養人申請免稅,只要這些配偶/受撫養人沒有送出納稅申報表並且其他人不能申請。這就是你妻子申請ITIN的原因嗎?根據 519 號出版物,如果您這樣做,您應該在第 7c 行(受撫養人)下列出您的配偶和受撫養人。您的配偶不是您的受撫養人,但出於使用此美印稅收協定條款的目的,您應該將她列在“受撫養人”下,而不是勾選“配偶”。你是這樣填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