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H-1b簽證持有人與F-1配偶共同報稅

  • January 19, 2017

我是 H-1b 簽證持有者。我於 2016 年 5 月結婚。我的配偶是 F-1 簽證持有人。今年什麼樣的納稅申報狀態是正確的。我是否必須在 1 月至 4 月以單身身份送出,從 5 月至 12 月以聯合身份送出?

我的配偶沒有 SSN。她必須在送出 1040 之前申請 ITIN (W-7) 還是我們可以一起送出 W-7 和 1040?

是的,根據IRS 一般 ITIN 資訊,您的妻子將需要一個 ITIN :

如果您沒有 SSN 並且沒有資格獲得 SSN,但您需要提供聯邦稅號或送出聯邦所得稅申報表,則必須申請 ITIN。

您送出帶有納稅申報表的 ITIN 申請:

由於您將納稅申報表作為 IT​​IN 申請的附件送出,因此您不應將納稅申報表郵寄至 1040、1040A 或 1040EZ 表格說明中列出的地址。相反,請將您的報稅表、W-7 表格以及身份證明和外國身份文件發送至:美國國稅局、奧斯汀服務中心、ITIN 運營部門……

您也可以使用 IRS 授權的接受代理的服務申請或訪問一些關鍵的 IRS 納稅人援助中心,而不是將您的資訊郵寄到奧斯汀的 IRS。

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完整文件,或撥打美國國稅局免費電話 1-800-829-1040。

有關申請狀態的說明,請參閱IRS 出版物 17

如果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您和您的配偶滿足以下任何一項測試,則您被視為全年結婚。

  1. 你們已婚並同居。
  2. 您正在共同生活在您現在居住的州或普通法婚姻開始的州承認的普通法婚姻中。
  3. 您已婚並分居,但未根據離婚法令或單獨贍養費合法分居。
  4. 您根據中間(非最終)離婚法令分居。

一般而言,您在全年使用年底的婚姻狀況。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74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