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全職工作+經營小型副業:稅收的最佳業務結構?

  • August 9, 2016

目前我有一份全職工作(IT 行業),但有時我會做一個副業。

大多數時候,我的客戶同意支付給我現金,因為金額並不大。

但是去年有兩個項目符合1099的條件,到年底對我的報稅影響很大。

舉個例子——如果我的納稅申報單是 5000 美元——在加上兩個 1099(兩者合計約 2000 美元)後,我的納稅申報單是 120 美元。

我想知道哪種類型的公司最適合我,讓我將全職工作和業務分開。

你應該看看有限責任公司。這是一個相當簡單的過程,收入只是流向您的個人回報。它將允許您從該收入中扣除用品和其他費用。如果有人起訴你做偽劣工作(即使工作很好),它也應該保護你,儘管你需要諮詢律師才能確定。

去年,聽起來你的稅收做錯了。您最終可以增加更多收入並減少稅後收入的方法非常非常少。我很想不說,但我們的稅法如此復雜,我相信你能以某種方式做到這一點。

納稅申報是您簽署並向政府送出的文件,用於自行報告您的納稅義務。

如果您向稅收系統支付的款項超出了您的義務,則退稅是您從政府收到的款項。

正如其他人所提到的,如果額外的 2,000 美元收入產生了 5,000 美元的稅收,那麼您的申報表可能準備不正確。

為您的企業選擇合適的實體類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您對未來幾年收入和支出的預期,以及您希望或需要支付附加福利或稅前退休金的程度從您的營業收入中。

您可以使用四種基本的實體風格:

獨資企業。就持續運營所需的稅務報告和文書工作而言,這是最簡單的選擇。您的淨收入(總減去支出)將添加到您的工資收入中,您將按總額納稅。如果您的工資收入低於約 10 萬美元,除了您的營業收入所得稅外,您還需繳納約 15% 的自僱稅。如果您的企業虧損,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其他收入中扣除虧損,但您不能無限期虧損。在您的所有個人資產範圍內,您應對企業的所有債務和義務負責。

合夥。您將需要至少兩個參與者(人類或實體)來建立夥伴關係。個人收入和支出項目在合夥納稅申報表中確定,然後每個合夥人的比例份額在個別合夥人的納稅申報表中報告。普通合夥人(積極參與業務)還必須為其收入低於約 10 萬美元繳納自僱稅。每個普通合夥人在其個人資產範圍內對企業的所有債務和義務負責。普通合夥可以通過非正式的方式或通過口頭協議建立,儘管這不是一個好主意。

公司。商業實體可以作為“S”或“C”公司徵稅。無論哪種方式,公司都是通過向州政府(不一定是您居住的州)送出公司章程來創建的,並且公司通常需要向其成立所在的州以及所有的州送出年度實體報表他們在哪裡做生意的州。股東僅在其對公司的投資範圍內對公司的債務和義務負責。

“S”公司送出類似於合夥企業的資訊申報表,報告收入和支出項目,但這些項目實際上是在股東的個人納稅申報表中考慮的。如果一家“S”公司虧損,虧損可從股東的其他收入中扣除。

“C”公司送出的納稅申報表與個人的納稅申報表更相似。AC 公司在公司層面計算並繳納自己的稅款。C 公司向個人支付的款項通常作為工資徵稅(從稅收的角度來看,這與擁有第二份工作相同)或股息徵稅,具體取決於支付的方式和原因。(如果它們是為了換取努力和工作,它們可能是工資 - 如果它們是向企業主支付的商業利潤,它們可能是股息。)如果 C 公司虧損,則損失是不得從股東的其他收入中扣除。

企業主的健康保險等附加福利不能作為 S corps、合夥企業或獨資企業的業務回報中的業務費用扣除。C 公司可以扣除提供附加福利的費用。

有限責任公司沒有預定義的稅收待遇 - 有限責任公司的成員或經理選擇,當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時,他們是否希望作為合夥企業、S 公司或 C 公司徵稅。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由一個人擁有,則它可以被視為“被忽視的實體”,出於稅收目的被視為獨資企業。如果 LLC 有多個所有者,則此選項不可用。

使用實體提供的資產保護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索賠的來源。如果債權人/原告根據代表實體簽署的契約提出索賠,那麼他們可能無法“揭開面紗”並從個體所有者那裡收回實體的債務。

另一方面,如果債權人/原告基於疏忽或其他類似侵權行為(例如性騷擾)提出索賠,那麼涉案個人很可能也會被作為個人起訴,這將帶走很多聲稱的資產保護的有效性。

即使對於契約索賠,基於實體的資產保護也通常不可用,因為老練的債權人(如銀行和房東)通常會堅持要求企業主簽署個人擔保,以防企業未能兌現其資產風險。義務。

沒有特定類型的實體可以讓您完全避稅。大多數稅務規劃都圍繞以最有利的方式描述收入和支出項目,或圍繞控制這些項目出現在納稅申報表上的時間。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