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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增值模式應用內購買銷售稅

  • July 18, 2021

付費應用程序的銷售稅在某種程度上根據州稅法進行了明確定義,似乎涵蓋了可下載或盒裝軟體之類的內容,並且大多數州將要求對已銷售/可下載的應用程序徵收銷售稅。

然而,一個灰色區域是依賴於應用內購買的免費增值模式應用。

讓我們以最簡單的場景為例,應用顯示廣告,使用者可以支付 0.99 美元通過應用內購買移除廣告。現在沒有任何軟體交換,因為沒有添加或解鎖額外的螢幕或應用內/遊戲內項目。

在這種只刪除廣告的情況下,是否需要收取銷售稅?這算不算軟體銷售?

這是給美國紐約的。

在我看來,應用程序內升級到無廣告是對軟體許可證的預先更改,並且將有效地構成對預先編寫的軟體的升級。以下是似乎相關的連結和摘錄。

<https://www.tax.ny.gov/pubs_and_bulls/tg_bulletins/st/computer_software.htm>

軟體升級銷售

通常,預寫軟體的修訂或升級的銷售與預寫軟體的銷售一樣需要納稅。但是,如果軟體升級是按照特定購買者的規格設計和開發的,則將其出售給該特定購買者可作為定制軟體的銷售豁免。

遠端訪問軟體

電腦軟體的銷售包括所有權或所有權或兩者的任何轉讓,包括使用許可。

當購買者通過網際網路遠端訪問軟體時,銷售者已經轉移了對軟體的佔有,因為購買者獲得了對軟體的推定佔有以及使用或控制軟體的權利。

因此,向紐約購買者出售遠端訪問軟體的許可證需繳納州和地方銷售稅。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3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