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賭博貿易 S-Corp
有沒有人有為賭博行業合併 S 公司的個人經驗?
在賭博活動持續並產生足夠收入的情況下(例如,相對於不常見的愛好),美國國稅局確實允許將賭博視為自營職業的業務或貿易,因此需繳納 FICA(自營職業稅)。我的問題是,與獨資經營者(或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附表 C 路線相比,是否建議通過 S-Corp 創建一個用於費用管理的業務實體。貿易活動的任何費用都應可扣除,以減少從該貿易活動中獲得的收入。我不一定要尋找稅收優惠策略(除了 SE 稅,Schedule C 或 S-Corp 商業實體工具之間沒有明顯的稅收差異),但出於會計和透明度的目的,我質疑 S-公司將是有價值的。話雖如此,
附表 C 或 S-Corp 路線的替代方案只是在第 21 行(表格 1040)上將賭博獎金聲明為“其他收入”,並在附表 A 上逐項列出損失,這對於職業賭徒來說不是一種有效的策略。我知道說,嘿,賭博不是商業或貿易,這是一種下意識的反應,但同樣,當活動廣泛且正常時,除了產生可觀的收入外,美國國稅局可以而且確實認為這種活動是自我就業,並且需要繳納自僱稅。我特別希望探索此自僱活動的附表 C 和 S-Corp 選項。謝謝你。
在獨資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中,費用仍然可以從運營的損益中扣除。
美國國稅局甚至不要求將營利活動納入其自己的實體,因此這也適用於獨資企業。
從你所說的來看,根本沒有理由使用更複雜、更昂貴的公司結構。相比之下,獨資企業和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將完全通過實體傳遞給美國國稅局,他們的所有收入都歸你所有。對於 LLC,您可以選擇讓 LLC 的收入留在實體本身,或者您可以將其視為您自己的,並為其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與賭博業務沒有任何關係,很大程度上是對您尋求利潤的動機的轉移。賭場遊戲和彩票中的賭博在某些方面已經享受了優惠的稅收待遇。資本市場的賭博也享有無數優惠的稅法。與此目的相關的商業實體應該能夠扣除與此交易相關的成本(並且比沒有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和商業銀行賬戶更令人信服地通過審計)
你可能不需要 S-Corp。您可以在附表 C 中扣除的金額與您在 1120S 中可以扣除的金額沒有區別,只會花費您更多的錢。由於您自己在賭博,因此您無需擔心責任 - 但如果您這樣做,您可能應該走 LLC 路線,更便宜、更簡單。
避免 FICA 的“合理工資”技巧是行不通的。甚至不要嘗試。
職業賭徒的附表 C 是一個非常受歡迎的事情,沒有什麼特別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