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 LLC 或 S Corp 以減少納稅義務
起草商業計劃,試圖確定 LLC 或 S Corp 是否會產生較低的納稅義務(在下面的場景中,我是“合作夥伴 A”)。三個合夥人:合夥人A、合夥人B、合夥人C
2015 年:將完成 2015 年所有工作的合作夥伴 A 沒有任何財務貢獻。合夥人 B 出資 100,000 美元,但不為公司工作。合夥人 C 出資 50,000 美元,但不為公司工作。甲方將獲得 100,000 美元的工資。50,000 美元將用於商業開支。2015 年利潤:0 美元。
2016 年:合夥人 A 繼續獲得 100,000 美元的薪水。與 2015 年一樣,合夥人 A 完成所有工作,合夥人 B 和 C 不工作,不會獲得任何工資。公司利潤為 4,100,000 美元。損失:0 美元。利潤將在 A、B、C 之間分配如下:合作夥伴 A 獲得 25% 的利潤,合作夥伴 B 獲得 50% 的利潤,合作夥伴 C 獲得 25% 的利潤。
將公司成立為 LLC 或 S Corp 以減少納稅義務會更好嗎?該公司在佛羅里達州成立,沒有州所得稅。
如果需要,合夥人 A 在 2015 年和 2016 年的工資可以減少到 74,900 美元(已婚聯合報稅的 15% 稅級上限),如果這會對 2016 年的納稅義務產生重大影響。
這實際上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我建議您與獲得適當許可的稅務顧問(在您所在州獲得許可的 EA/CPA)交談。還強烈建議您提供法律建議(來自您所在州的許可律師)。
這裡有很多問題。
- 收入 - 兩種類型的實體都是直通的,因此“收入”的徵稅相同。然而,對於 S-Corp 來說,有一個“合理的報酬”要求,所以雖然 B 和 C 不做任何“工作”,但他們可能需要作為高管/董事領取薪水(如果他們這樣做的話)。
- 股權 - 對於 S-Corp,您不能擁有不同類別的股票,所有股票都是相同的。因此,您不能讓 2 個合夥人出錢,而讓第三個合夥人不貢獻任何東西(工作有報酬,您將獲得工資),並且這三個人在公司中擁有相同的股份。你可以通過有限責任公司擁有它。
- 擴張 - S-Corp 僅限於 X 個股東,所有這些股東都必須是美國人。一旦您獲得了一個外國合作夥伴,或超過 100 個合作夥伴 - 無論您是否願意,您都會自動成為 C-Corp。
- 投資者——如果您是有限責任公司,您將很難找到外部投資者。
還有很多事情需要考慮。不要輕易做出這個決定。修理東西通常比一開始就做起來要貴得多。
LLC 或 S corp 將產生相同的稅收義務,因為兩者都是轉嫁稅收實體。
對於您描述的情況,有限責任公司更加靈活,因為可以在運營協議中詳細說明成員和經理的職責。你真的應該找一位商業律師來幫助你獲得你的運營協議。Stack Exchange 上還有一個初創公司 Beta 站點,它可以幫助您解決有關如何處理您的運營協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