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外國學生和實際存在測試
我是過去三年持 F-1 簽證的國際學生。這些年來我一直保持 F-1 身份,而 F-1 是我在過去三年中進入美國的唯一簽證類別。我學校的國際交流中心告訴我應該報稅。但是,在閱讀 IRS 網站後,我感到很困惑。
根據美國國稅局網站關於實質性存在測試的描述,
不要計算您是豁免個人的天數。“豁免個人”一詞不是指免於美國稅的人,而是指以下類別的任何人:
- …
- 持有“F”、“J”、“M”或“Q”簽證暫時在美國逗留且基本符合簽證要求的學生
- …
在美國的天數公式如下:
如果您滿足日曆年的實質性存在測試,您將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要通過此測試,您必須至少在以下時間實際出現在美國:
- 本年度 31 天,以及
- 在包括當年和緊接之前的 2 年在內的 3 年期間內共 183 天,計算:
* 您當年在場的所有天數,以及您在當年前第一年在場的天數的 1/3,以及 * 您在當年前第二年在場的天數的 1/6。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出於稅收目的,我將在美國停留零天,因此免於報稅。我知道這聽起來不對,但我在這裡錯過了什麼?如果我確實不需要報稅,我如何取回雇主代扣的稅款?
那麼我將出於稅收目的在美國停留零天,因此免於報稅。
不會。出於報稅目的,您將被視為非居民(即:送出 1040-NR),但您仍需要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