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比特幣,我可以使用特定手數而不是 FIFO 來計算 IRS 資本利得稅嗎?
我想開始使用特定手數而不是 FIFO 來計算與比特幣持有量有關的資本利得稅。
如果我將硬幣發送到特定的錢包設置以明確辨識這些交易,它是否可以用於此目的?
例如,假設我有一個錢包 A。我在 2012 年 1 月 1 日在交易所 XYZ 上以每個 100 美元的價格購買了 10 個比特幣並將它們發送到錢包 A。然後我設置了錢包 B。我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又購買了 2 個比特幣每個 1000 美元,在同一個交易所,XYZ,然後將它們發送到錢包 B。然後我以 1200 美元的價格從錢包 B 中出售 2 個比特幣。
我是否可以聲稱由於我出售的比特幣在錢包 B 中並且從未接觸過錢包 A 中的比特幣,所以我可以使用錢包 B 硬幣的基礎?也就是說,我是否可以要求利潤為 ($1200 - $1000) x (2) = $400,而不是 FIFO 方法,我將使用 2012/01/01 硬幣的基礎,即 ($1200 - $100) x 2 = 2200 美元?
所以你說的是LIFO方法。這與這個問題高度相關。
回答你的問題;這必須由您的經紀人(在這種情況下是您)確認。該方法被接受,但您必須在整個納稅期間保持一致。
祝你好運,
在從不同經紀商持有的不同經紀商處購買或出售證券時,出於稅收目的[1],各個批次是完全獨立且不相關的。這同樣適用於加密貨幣,多年來我一直以這種方式報稅,沒有任何投訴。
關鍵是必須在銷售時聲明地段選擇;它不能在事後選擇(例如,在送出稅款時根據事後的影響在 LIFO 或 FIFO 之間進行選擇)。在賬戶之間移動硬幣(在銷售時特別選擇),並在賬戶內使用一致的方法(例如 FIFO),清楚地(並且可能以加密方式)編碼你的意圖。
[1] 除了虛售規則之外,它可能不適用於比特幣,因為它已被宣佈為個人財產,並且虛售明確僅適用於證券,儘管在聲稱獲得比特幣時必須注意“經濟實質原則”損失<https://www.bitcointaxsolutions.com/bitcoin-wash-sa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