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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抵押貸款:已成為過去?

  • September 20, 2013

早在 2006 年,我們的抵押貸款經紀人輕鬆地為我們提供了兩筆抵押貸款,供我們在購買首付 10% 的房屋時使用:

  • 不合格(“巨額”)貸款,其 LTV 要求為 80%,涵蓋 80% 的購買金額,以及
  • 剩餘 10% 的 HELOC

這樣的計劃會在 2008 年之後奏效,尤其是在 2013 年嗎?如果沒有,當融資金額超過“合格”限制(我們地區為708K)時,是否有其他融資方案可用於購買低(5%至10%)首付的房屋?

我對此表示懷疑。我在購買 HELOC 時對其進行了一些研究,發現沒有一家銀行提供 HELOC 超過 80% 的 LTV。事實上,大多數要求不到 80%。銀行現在更加謹慎。

如果銀行不願意為首次抵押貸款的 LTV 妥協——要麼尋找另一家銀行,要麼尋找其他地方購買。我個人不會考慮購買我不能支付至少 20% 首付的東西。這意味著這樣的購買超出了手段。

有幾種方法可以做到這一點:

  • 詢問賣家他們是否會持有供應商收回抵押貸款或 VTB。他們基本上持有房產的第二次抵押貸款,攤銷時間較短(1-5 年),利率高於銀行持有的抵押貸款。賣方的好處是他在第二次抵押貸款上賺了一點錢。賣方的缺點是他沒有預先獲得房產的全部購買價格,而且如果買方破產,賣方將排在銀行之後的第二位,以便從房產中獲得任何資金。以欠款出售。
  • 尋找願意進行租賃到擁有交易的賣家。買賣雙方同意在未來 5 年設定的購買價格。按月租金計算,支付 5 年等於首付 20%。在 5 年大關時,您決定是否要購買。如果您不這樣做,則該交易無效。如果您這樣做,您支付的租金將被計為該物業的首付,並且銷售繼續進行。
  • 找一個私人貸方支付首付。這被稱為“硬通貨”貸方是有原因的:他們知道您無法在其他任何地方獲得它。預計支付比 VTB 更高的費率。

向您的抵押貸款經紀人和您的房地產經紀人詢問這些選項。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