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填寫表格 2555(外國收入除外)
瀏覽這些論壇以查找有關 2555 表格的問題,對於說明中未提及的問題,似乎沒有官方答案。比如這一年我感染了冠狀病毒,被送到美國治療;但是,這段時間我從國外的公司拿到了病假工資;因此,為了避免疑問,我計劃聲稱我在美國的整個時間都是“出差”。但是,還有其他一些問題不是那麼容易決定的。對於這些問題,我應該使用我最好的判斷嗎?如果我這樣做了,我會受到處罰嗎,只要我遵循所有的指示嗎?這裡有一些例子:
- 我在國外的逗留包括在不同國家之間的大約 40 次旅行。如果我計算每個國家的“全天”,那麼我將失去過境天數,因此缺少 330 天。但是,說明還說要省略持續時間少於 24 小時的國家之間的旅行。這意味著我可以省略國家之間的所有旅行。我的計劃是,在第 18 行的“Country name”欄位中,放置“Foreign countries”,而不是單獨列出它們。這將使我有足夠的整天時間來申請 330 天。
- 即使我這樣做,第 18 行提供的 4 個空白用於列出國家/地區也不夠。我計劃添加一張列出剩餘行程的表格。我知道有時需要填寫整個表格的額外副本(在這種情況下為 2555)。
- 指示說“排除不涉及旅行的外國之間的旅行……在美國境內或上空,24 小時或更長時間”。如果是加拿大兩個入境點之間的中轉,持續時間不到24小時,是否意味著我可以排除它?儘管加拿大是一個國家(即,旅行不在“國家”之間),但上面省略號後面的“in”似乎表明我應該這樣做。
- 對於“其他外國收入”(第 23 行),表格要求列出類型和金額。但是,沒有允許的類型範例。因此,我打算只為 Type 欄位起一個名字。
- 說明說:“納稅申報表中最多可以包含兩份 2555 表格,每個納稅人一份。” 所以如果我是單身,我只能包括一個。然而,只有一個地方可以列出我的雇主——儘管我在這段時間裡在不同的國家工作了多個。因為我不知道該做什麼更好,所以我列出了我從中賺到最多錢的雇主。或者我應該列出我工作時間最長的雇主嗎?
如果被審計,我有可能受到處罰嗎?我還在國外,所以去找一個合格的 IRS 代理人並不是一個真正的選擇。
您對第 18 行的解釋不正確。從美國國稅局網站,
地點變更
- 您可以從一個地方移動到另一個國家或另一個國家,而不會浪費一整天的時間;但如果您旅行的任何部分不在一個或多個外國境內並且需要 24 小時或更長時間,您將失去一整天。
似乎第 18(d) 行中的“全天”總和不必為 365。您只需列出與您在美國逗留時間相鄰的外國逗留時間。此外,請列出您在美國的每次逗留時間。 18 號線旅行將被假定為在外國之間旅行和停留。
儘管您目前在國外,但如果您希望支付服務費用以幫助您正確納稅,您仍然可以聘請美國會計師或使用稅務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