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退稅?前J1簽證
2019 年 8 月至 11 月,我持 J1 簽證在加州實習。我去年通過 Sprintax 送出了 2019 年的州和聯邦 (1040NR-EZ) 納稅申報表,並收到了兩項退稅。我想知道我是否需要送出今年的納稅申報表,例如,我是否需要將這些退稅申報為美國收入?我與 Sprintax 的一些人交談,他們告訴我不需要,但我不確定,因為當我檢查 1040NR-EZ 2019 表格時,我有一些逐項扣除,這(應該)意味著州退款是應稅的我需要送出納稅申報表嗎?
如果您收到了 2019 年加州所得稅的退款,這意味著您多繳了 2019 年加州所得稅(可能所有這些都在 2019 年支付,除非您在 2020 年支付了預估稅款或延期付款)。這意味著當您扣除 2019 年支付的 CA 所得稅作為 2019 年聯邦所得稅(2019 1040-NR-EZ 第 11 行或 2019 1040-NR 附表 A 第 1a 行)的逐項扣除時,您可能被允許扣除過多,因為扣除額是基於 2019 年實際支付的金額,而不是您最終的州稅責任。(我說“可能”被允許扣除太多,因為州所得稅減免僅限於單身 10,000 美元或已婚單獨申報 5,000 美元,因此您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因 2019 年多繳州稅而獲得額外扣除.)
一般規則是您因多付 2019 年州所得稅而收到的任何“額外”扣除額,作為您 2019 年聯邦稅的逐項扣除額(即,與您支付正確金額的州稅相比,您的應納稅所得額減少了)稅),當您收到 2019 年州稅的退稅時,您需要在收到退稅的那一年將相同的金額重新計入聯邦稅的聯邦收入中。
您將使用 525 號出版物的工作表 2 來計算您需要投入 2020 年收入的確切金額。但粗略地說,它等於 min(2019 年支付的 CA 稅,SALT 限制) - min(2019 年支付的 CA 稅 - 退款,SALT 限制),如果您以單身送出,SALT 限額為 10,000 美元,如果您送出,則為 5,000 美元作為已婚分開申請。您需要投入 2020 年收入的金額可能為零或非零。如果金額不為零,您需要送出 2020 1040-NR,並在附表 1 第 1 行報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