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CA 沒有從我的薪水中扣除
你好個人理財,
我正在申報 2016 年的稅款,我剛剛發現我在去年 9 月左右通過實質性存在測試從非居民外國人過渡到了居民外國人。經過一番研究,我發現我在整個納稅年度(從 2016 年 1 月起)都有資格成為居民外國人。
不幸的是,我的雇主不知道這種身份變化,因此在 2016 年全年沒有預扣任何社會保障稅或醫療保險稅。
我發現我需要糾正這個問題,我需要幫助弄清楚一些事情。
- 我應該重新簽發 W-2嗎?我和兩位會計師談過,一位說我應該,另一位說我不應該。我不知道該相信哪一個。
- 誰來支付我去年應該支付的 FICA?是我雇主的問題要解決還是我的問題?
- 我應該用舊的還是新的 W-2 報稅?
- 據我所知,新的 W-2 將被寫成我做出了這些貢獻。所以我實際賺到的和 W-2 說的會**有出入。**我應該如何處理這種差異?將其聲明為額外收入?或者如果我的收入低於應有的收入,可以要求退還?
我應該重新簽發 W-2 嗎?
如果您的雇主錯誤地報告了您的收入和他們簽發的 W-2 預扣稅,則可以更正 W-2 並將新副本送出給 IRS。在這種情況下,儘管雇主沒有預扣這些稅款,但他們不應重新簽發 W-2,除非他們計劃支付您未預扣的工資稅部分。(如果他們支付了你的那部分稅款,那將增加你的總收入。)
誰來支付我去年應該支付的 FICA?
您和您的雇主各欠 7.65% 的 FICA 稅。根據法律,您的雇主必須支付他們的一半,而您必須支付您的一半。由於這個錯誤,您和您的雇主都需要繳納額外的稅款。
您的其他問題假設您的雇主將支付您預扣的稅款。您的雇主可以決定這樣做,但這也假定犯錯是您的雇主的錯。如果您過渡到外籍居民但沒有通知您的雇主,那您的雇主有什麼過錯?
根據第15 號出版物中的這一部分:
向員工收取預扣稅款。 如果您沒有從僱員的工資中預扣收入、社會保障或醫療保險稅或低於正確金額,您可以從以後支付給該僱員的工資中補足。但你是欠欠款的人。報銷是您和員工之間的解決問題。[…]
似乎如果雇主向您預扣的 FICA 稅款少於正確金額,那麼仍然是雇主欠您的 FICA 稅款給政府,而不是您。我不相信你,一個僱員(不是個體經營者)有辦法不通過雇主直接向政府繳納 FICA 稅。雇主可以從您未來的薪水中扣除預扣的金額(假設您仍然為他們工作),或以其他方式與您結算。也就是說,你欠雇主,雇主欠政府,但你不直接欠政府。
如果他們確實從您未來的工資中扣除,那麼他們可以簽發更正的 W-2,以反映從您那裡扣除的金額。但是他們不能簽發更正的 W-2,如果不是,則說明 FICA 已從您身上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