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離婚年份的聯邦所得稅

  • July 15, 2015

三月份,我和我的配偶愉快地離婚了,達成了我們自己的協議,並將法院排除在外(終止契約除外)。既然我們在 2015 年合法結婚三個月,那麼 2015 年的所得稅將如何運作——我們可以分開報稅和分開納稅,還是必須在這一年聯合報稅,還是在部分年份聯合報稅?

情況是我們都有收入,都有我們一直分開管理的財務賬戶,離婚後由個人賬戶劃分,並且在我們結婚的五年裡一直有單獨的健康計劃。

謝謝!

重要的是您在當年 12 月 31 日的婚姻狀況。由於您在 12 月 31 日未結婚,因此您必須以單身(或在某些情況下與受撫養人、戶主)的身份送出。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