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CA - 簡化的外國離岸程序
我是德國人,我的妻子是美國人,持有美國護照 + SSN;她在德國生活了近 30 年,在孩子們離開家後,她又在 5 年前開始了一份兼職工作。我們的共同收入和非勞動收入在德國征稅。
我們只是偶然發現了 FATCA,並且由於金額是可報告的,因此我們現在正在考慮簡化外國離岸程序以符合稅收要求。
真的像聽起來那麼簡單嗎?有什麼陷阱嗎?我們有幾個問題:
FBAR:我們有聯名賬戶,沒問題。然而,證券/託管賬戶在我的名下,但我的妻子是簽字人(德國銀行更喜歡這種安排)並且在其中有經濟利益。應在 FinCEN 表格 114 的哪個部分報告。據我所知,一個賬戶是單獨擁有的(第二部分),共同擁有(第三部分)或有簽名但沒有經濟利益(第四部分)。
1040 - 我的妻子是“已婚分開申報”;我是第 3 行的 NRA。如何處理應稅利息(第 8a 行)和普通股息(8b)。她必須顯示全部金額還是僅顯示 50%?
我認為沒有 W-2 和 1099(未在德國簽發)不會有問題。
如果FATCA是這麼大的問題,國稅局為什麼不提前通知海外美國護照持有人?
以電子方式送出的 FBAR/FinCEN 表格 114 似乎與必鬚髮送到德克薩斯州奧斯汀的 1040、附表 A+B、表格 8938 和 14653 不同。
儘管存在一些差異,但就其最終目的而言,8938 表格和 FinCEN 114 表格似乎是納稅人和 IRS 不必要的重複工作。
FATCA 於 2014 年 7 月生效,那麼為什麼過去 6 年、1040 年等僅在過去 3 年才需要 FBAR?
應稅收入和非應稅收入不比賬戶餘額更重要。你可以在貨幣市場賬戶上存入數千美元,而自金融危機以來,該賬戶的應稅利息很少。那麼為什麼表格 8938 和 FinCEN 114 只關注賬戶及其餘額?如果 FFI 必須向 IRS 報告利息和股息而不是餘額,這將更有意義。我完全贊成打擊逃稅,但是讓多年的非居民母親和家庭主婦經歷這樣的地獄似乎是一種非常麻煩、不經濟的方式來產生一些額外的稅款——我們一直在研究和努力解決這個問題並關閉數週!
提前感謝您的幫助。問候
我建議您與熟悉 FBAR/FATCA 合規問題的美國註冊會計師或稅務律師合作。
FBAR:我們有聯名賬戶,沒問題。然而,證券/託管賬戶在我的名下,但我的妻子是簽字人(德國銀行更喜歡這種安排)並且在其中有經濟利益。應在 FinCEN 表格 114 的哪個部分報告。據我所知,一個賬戶是單獨擁有的(第二部分),共同擁有(第三部分)或有簽名但沒有經濟利益(第四部分)。
根據您的描述,託管帳戶不是聯合帳戶。所以第四部分。有什麼困惑?
1040 - 我的妻子是“已婚分開申報”;我是第 3 行的 NRA。如何處理應稅利息(第 8a 行)和普通股息(8b)。她必須顯示全部金額還是僅顯示 50%?
棘手。德國是否遵守社區財產規則?我不知道。這會影響答案。你能指出只有你們中的一個人擁有並且可以將收入歸於的單獨財產嗎?這也會影響答案。與您的稅務顧問(在美國獲得許可並熟悉德國財產法的 CPA/EA)交談。
如果所有收入始終是共同擁有的,那麼每個配偶都會在各自的納稅申報表上寫下 50%(如果我理解正確的話,只有你們中的一個人在申報)。
如果FATCA是這麼大的問題,國稅局為什麼不提前通知海外美國護照持有人?
謝謝你把這個笑話放在這個很長的問題中間,真的讓我笑了 5 分鐘!:)
以電子方式送出的 FBAR/FinCEN 表格 114 似乎與必鬚髮送到德克薩斯州奧斯汀的 1040、附表 A+B、表格 8938 和 14653 不同。
是的,但是由於您是以電子方式送出它們,所以沒關係。FinCEN 是財政部的一個獨立機構,它不是 IRS 的一部分。
儘管存在一些差異,但就其最終目的而言,8938 表格和 FinCEN 114 表格似乎是納稅人和 IRS 不必要的重複工作。
由於 FinCEN 是一個獨立的機構,它們需要單獨的表格。需要表格 8938 的 IRS 是新的,我相信自 2013 年以來,但 FBAR 已經存在很多年了。它們確實有些重複,但是許多必須送出 FBAR 的人不必送出 8938。8938 表格的餘額要求要高得多。
FATCA 於 2014 年 7 月生效,那麼為什麼過去 6 年、1040 年等僅在過去 3 年才需要 FBAR?
FBAR 要求並不新鮮,它已經存在了幾十年。它不是 FATCA 新增內容的一部分。表格 8938 是。
FBAR 的時效為 6 年,1040 表格為 3 年(有一些例外情況,省略您原本應該送出的 8938 表格就是其中之一)。
為什麼美國稅法和報告法如此復雜?
好吧,打電話給你的國會議員。或者,更確切地說,讓你的妻子給她打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