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F1 OPT、與加拿大公民結婚、FICA 稅和報稅身份
出於稅收目的,今年對我來說是複雜的一年。自 2015 年年中以來,我一直在美國,擁有 F1 身份。我目前仍然有 F1 身份,有 OPT。
- 如果我對所有內容的理解都正確,那麼我在上個月的 7 月通過了稅務居民身份的實質性存在測試。這是否意味著我在 2020 年從 7 月起,或 2020 年全年,或從我今年第一次進入美國時起(我在美國待了差不多整整一年,除了新年假期我在加拿大,1月3日回到美國)?特別是明年,即 2020 年,我應該以居民身份還是雙重身份送出?
- 我今年的工作如下。1 月至 4 月:我為雇主 A 工作。 6 月至 12 月:我會為雇主 B 工作。雇主 A 沒有預扣 FICA 稅,因為我是 F1 的非居民。如果我以居民身份報稅,我是否需要在明年報稅時繳納這些稅款?
- 七月,我結婚了。我的妻子是加拿大公民。到今年年底,從八月開始,她將在美國待上大約五個月。2020年,我們可以聯合申報嗎?
- 您在 2020 年全年(或至少從 1 月 3 日開始)都是常駐外國人。
- 我不相信有任何方法可以在您的所得稅申報表上支付 FICA 稅。您可以通知雇主,但他們需要向政府支付 FICA 稅,然後他們可以通過某種方式向您尋求報銷。
- 預設情況下,她是 2020 年的非居民外國人(假設她在 2018 年或 2019 年沒有在美國度過大量時間)。非居民外國人不能共同申報。但是,如果您選擇使用“非居民配偶視為居民”選項,則可以共同申報,這會使你們倆全年都成為居民外國人,並要求您共同申報。
請注意,讓她在 2020 年全年成為居民外國人將使她在 2020 年全年的全球收入都要繳納美國稅款,儘管她可能能夠使用外國收入排除(使用她來美國之前的 12 個月)和/或外國稅收抵免,以減少她的外國收入稅。因此,您必須在聯合申報的稅收優惠(可能比單獨申報的總稅低)與處理她在美國稅收的外國收入的複雜性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