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持有 1 月份工資單的 S-Corp 的年終稅
根據我對美國 S-Corps 的理解,到年底,公司賬戶中剩下的所有錢都是“利潤”。這筆錢分配給為其繳納所得稅的所有者。
發給我的客戶的發票一般在 15 日支付。這筆收入來不及提取當月的工資單(每月支付兩次,第 1 次和第 15 日),因此非正式地將它們指定用於下個月。對於 12 月 15 日的收入,這意味著 1 月份指定用於工資單的資金在 12 月 31 日存在帳戶中。
當它最終在一月份支付時,我是否必須為其支付所得稅才能支付收入+fica?或者有沒有辦法為了稅收而將其標記為“非盈利”?
如果您使用權責發生製會計法,那麼您可以在 2021 年預支某些要到 2022 年才能支付的扣除額。如果您使用現金會計法,那麼 12 月 31 日是硬性截止日期。
作為所有者,您可以控制這些事情。您可以在 12 月 31 日或之前為自己(或其他員工)削減額外的工資支票,如果您願意,今年仍然可以扣除。或者不是,因為大概您每年都會遇到這種情況,而明年當您送出 2022 年申請時,由於 2022 年 1 月的工資單,您將獲得更大的扣除額。也許你今年已經拿到了 2021 年 1 月的工資單,這是根據 2020 年 12 月的收據計算的。從長遠來看,它應該接近於洗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