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雇主沒有將 J-1 實習生視為僱員
我以實習生的身份持 J-1 簽證訪問了美國 7 週。我的雇主沒有預扣任何稅收收入,所以我在收到最終薪水後支付了預估稅,併計劃讓我的雇主照常簽發 W2(儘管沒有預扣收入)。收入沒有被扣留,因為他不知道稅法的變化意味著非居民外國人不再享有個人豁免。
但是,我剛剛獲得了 1099-MISC 而不是 W2——我擔心這對 IRS 來說是不夠的。我該怎麼辦?
注意:這不是稅務建議。我不是律師或會計師。看到一個得到真正的答案。
但是,根據我的經驗:
實際上,國稅局並不關心你的表格。只要您自行報告正確支付的收入和稅款,任何表格都可以。由於您的雇主沒有為您扣除稅款,因此他們在 1099-MISC 而非 W-2 上報告。
我曾在一家美國業務極少的國際公司工作。他們總是發出 1099-MISC。公司快結束時,他們決定放棄會計費,也沒有給我開 1099-MISC。國稅局同意我自我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