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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支付的資格

  • January 18, 2021

2020 年,我通過實質性存在測試成為稅務居民。我也於 2020 年結婚。我的妻子來自加拿大,於 2020 年中下旬移居美國,但尚未通過實質性存在測試,因此是非稅務居民。使用“非居民配偶被視為居民”選項,我們計劃以“已婚,共同送出”的形式送出。我們 2020 年的總應稅收入小於 150,000。我有 SSN,但妻子還沒有,因為她有 F2 身份,所以沒有資格工作。送出此納稅申報表後,我們將為她申請 ITIN。

鑑於所有這些,我們是否有資格獲得刺激付款?我們從來沒有收到過。

提前致謝。

是的,您有資格在 2020 年納稅申報表上獲得 1800 美元的恢復退稅抵免,因為在報稅截止日期之前只有你們中的一個人擁有 SSN。

最近的刺激法案增加了 600 美元的“EIP 2”刺激資金,並規定對於只有一個人擁有 SSN 的夫妻共同申請,他們將獲得一個人的刺激資金(見法案 N 部分第 272 節,其中增加了 26 USC 6428A)。它還追溯修改了 1200 美元“EIP 1”刺激資金的資格(之前規定,對於夫妻共同申請,他們兩人都必須有 SSN 才能獲得任何刺激資金),因此對於共同申請的夫妻來說,只有一個一個人有一個 SSN,他們也得到一個人的刺激資金(見修訂 26 USC 6428 的法案第 N 部分第 273 節)。所以你們得到了 1800 美元的刺激資金,而沒有 SSN 的妻子則沒有。由於您的 AGI 低於 150,000 美元,

您可以自己瀏覽2020 年表格 1040 說明中第 30 行的恢復回扣信用工作表,並查看結果為 1800 美元。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5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