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雙重身份報稅和居住開始日

  • March 29, 2017

IRS 網站上關於外國人居留範例的範例 1 中,IRS 得出結論,魏武的居留開始日期是 2016 年 1 月 1 日(他於 2016 年 7 月 1 日通過了實質存在測試)。

我很困惑這對雙重身份申請意味著什麼。我認為 Wei Wu 可以在 2016 年 7 月 1 日之前作為非居民外國人申請這一年,並在今年餘下時間作為居民外國人。但如果他的居住開始日是 2016 年 1 月 1 日,那就沒有意義了。

我在這裡想念什麼?我在美國持F-1簽證,明年將面臨這種情況。

如果您滿足 2016 年的實質性存在測試,那麼您是2016 年全年的居民外國人,如果您沒有滿足 2016 年的測試,那麼您是2016 年全年的非居民外國人。

雙重身份非常罕見,通常僅由於居住的第一年或居住的最後一年的特殊規則,或者如果您做出了第一年的選擇。第一年居住的特殊規則在這裡沒有什麼不同,因為規則規定,對於因滿足實質性存在測試而成為居民的人,他們從他們在美國的第一天開始就成為居民,對於這個學生來說,這可能是一年中的第一天。

(順便說一句,您知道國際學生在美國的前 5 個日曆年通常免於實質性存在測試,對嗎?所以我假設這個人在第 6 個日曆年或更晚。)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7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