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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車”規則是否總是適用於您在特定股票中的全部股份集合?

  • April 12, 2016

我盡力把這個問題說對了,所以我將舉一個例子來說明我在說什麼。

**週一,您購買了 X 公司的 100 股股票。

週四,最初購買的 100 股股票結算。

週五,您又購買了 25 股 X 公司的股票。**

我可以在不違反“搭便車”規則的情況下在周五賣出最初的 100 股嗎?或者,“搭便車”規則是否將特定公司的所有股票集中在一起,導致我不得不等到下週才能出售這些股票?

“搭便車”的定義:搭便車規則僅適用於現金賬戶;它不適用於保證金賬戶。在原始購買之前出售證券以清除它被稱為“搭便車”。在美國,使用現金賬戶時,購買股票需要 3 天才能結算。因此,如果您在周一購買股票,則要到週四才能賣出。如果您在 3 天前賣出,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的 T 條例要求您的經紀人將您的賬戶“凍結”90 天。

您的問題無法回答,因為您沒有提供足夠的資訊。即,如果這些股票價值 1000 美元,而您的賬戶中有 50000 美元(或任何超過 1000 美元的現金),那麼您不可能搭便車。我認為你對搭便車規則的理解是不正確的。

基本上,這條規則說明的是,您必須在進行交易時擁有現金才能結算交易。否則,您將獲得保證金(您不能在現金賬戶中這樣做)。因此,在輸入訂單時,您必須有現金來支付購買費用,這樣才能進行結算。如果你這樣做了,沒問題,你可以在交易結算前賣出該股票。沒有法律規定您必須在貿易結算之後持有它。但是,在結算之前,您不能多次花費同一美元。

該站點通過範例更全面地解釋了這一點,做得很好:

<http://www.invest-faq.com/articles/trade-day-free-ride.html>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2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