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CA 法律是否也與個人收入有關?
我想知道美國 FATCA 法律對美國公民在世界各地的外國賬戶適用各種稅收規則。
除了投資收入的預扣稅外,這項法律是否也適用於在世界各地工作且主要賺取就業收入而非投資收入的美國人?
從您的問題來看,您似乎並不完全確定這些法律是什麼。讓我為您和其他所有人澄清這一點:
什麼是FATCA
外國會計稅合規法案。_ _ _ 關於這部法律有很多資源,但我建議從這些開始:
簡而言之,該法案包括各種條款,為在國外擁有資產的美國人以及在國外擁有賬戶的美國人增加了額外的報告要求。
個人報告要求
美國個人(公民和納稅居民)已經被要求向財政部送出關於其外國賬戶的年度報告。這稱為“外國銀行賬戶報告”( FBAR),使用FinCEN****網站上的 114 表送出。如果您的所有外國賬戶的總(總)價值至少在一天內超過 10000 美元,您每年都需要送出此表格。順便說一句,這包括您可能擁有的任何賬戶——包括儲蓄、支票、投資、任何類型的養老金(包括本質上是養老金儲蓄賬戶的“管理保險”)、您的教育基金等。
那麼有什麼新功能?
FATCA為個人**增加了額外的報告要求。除了FBAR,您現在還需要在 8938 表格上報告您的外國賬戶和指定資產,作為納稅申報表的一部分。8938 表格的門檻要求與 FBAR 不同,因此您可能需要送出 FBAR - 但不需要送出 8938 表格。對於居住在國外的美國人來說,門檻遠高於居住在美國的美國人。此外,報告中包含的資訊略有不同。
但總的來說 - 財政部的不同機構有雙重報告。FBAR 送出給 FinCEN,表格 8938 送出給 IRS——但兩者都包含大致相同的內容。
這適用於所有美國公民/稅務居民,您的收入來源與此要求無關。
銀行報告要求
FATCA 更重要的部分是對外國金融機構的美國人的報告要求。外國銀行現在必須報告任何擁有價值 50000 美元或以上賬戶的美國人,如果他們不這樣做,他們在美國的活動將面臨嚴格的限制(基本上對他們的美國交易徵收 30% 的統一稅)。這要求銀行違反許多當地法律,因此這是一個有問題的要求。許多外國銀行選擇對美國客戶關門大吉。
這是因為美國富人通過歐洲(和其他)銀行賬戶大規模逃稅,他們使用當地的保密法來保護他們的收入不被美國國稅局看到。請參閱有關瑞銀和其他瑞士銀行因此而與美國政府發生麻煩的故事。結果是美國公民(外籍人士)現在很難在許多國家(包括以色列 - 哈波林銀行)找到銀行開戶他們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