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配偶去世是否會影響共同擁有房屋的資本收益計算?

  • December 29, 2014

假設一對夫婦共同擁有一個自由而清晰的主要房屋,然後其中一個死了。然後將頭銜轉移給倖存者。所有權轉讓的事實是否會重新設定何時可以出售房屋以獲得長期資本收益?

州是加利福尼亞。沒有遺囑認證,因為所有權是共同的,他們是夫妻。

如果標題是“有倖存權的聯合”(通常在加利福尼亞州),那麼 50% 的財產歸已故配偶所有。當在世配偶繼承它時——在世配偶在該 50% 上獲得“加息”基礎,即:在世配偶的基礎成為死亡時的 FMV。50% 的所有權應在遺產稅申報表中報告並相應徵稅。

這意味著只有 50% 的收益得到加強的基礎待遇,其他 50% 仍作為剩餘在世配偶的資本收益。

標題轉移不會重置時鐘。即:如果已故配偶擁有 50% 的股份超過一年 - 即使是在第二天,當財產出售時,它仍然是在世配偶的長期資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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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1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