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是否需要在購買之前進行銷售才能被視為同類交換
是否需要在購買之前進行銷售才能被視為同類交易並避免資本利得稅?
在出售您的房屋(主要住宅)併購買新房屋時,是否需要在購買新房屋之前出售現有房屋?我在這上面找到了兩頁,但都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
在美國,IRC Sec。1031(like kind exchange tax deferral)是指投資性房產,您不能用它來延遲出售您的主要住所的稅收確認。對於主要住宅,有一個不同的部分,IRC Sec。121,允許排除最多 $ 250K ( $ MFJ 納稅人的 50 萬)從您的收入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