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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第二套房子是否有資格獲得 401K 困難提款?
我剛剛問了 Vanguard,他們檢查了我的提款可用性:
僅可出於以下目的採取任何困難退出:
- 購買主要住宅。
- 防止主要住所被驅逐或喪失抵押品贖回權。
- 您、您的配偶或您的家屬的高等教育費用。
- 您、您的配偶或您的家屬的保險未涵蓋的醫療費用。
- 您的配偶或家屬的喪葬費用。
- 修復因突發事件或異常事件(例如颶風、龍捲風或其他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壞的主要住宅。
請注意,在您提取 Hardship 時,將向您的賬戶收取 100.00 美元的費用。
所以我的問題是:我最近搬到另一個州,打算在這裡買房。在我的舊州,我們有一所房子現在已成為我們的出租物業。因此,我們將購買的新房產將是我們的主要住所。在這種情況下,它是否有資格獲得 401K 困難提款?
它應該是您的主要住所,但請記住:
- 您需要為提款繳稅(可能還有 10% 的罰款),這可能會將您推入新的稅級。如果您處於 22% 的稅率範圍內,您需要拿出 128% 的時間來支付稅款(或用手頭的現金支付稅款)。如果除此之外還有 10% 的罰款,您需要提取 147%。
- 您將錯過提取金額的未來收益,這可能是數十萬美元的機會成本。
我個人的看法是,如果您需要在退休賬戶中兌現購買新房,那麼您就無法將舊房出租。如果您還沒有擁有它,您會在退休後兌現在另一個州購買房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