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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已故父母的遺產中收到的錢算作收入嗎?

  • July 26, 2013

我父親去年去世了,我叔叔被列為遺產執行人。他清算了整個遺產,並於上個月從遺囑認證中釋放。所有的孩子都獲得了同等份額的遺產收益。這筆錢是否被視為收入,因此應納稅?還是要繳納“遺產稅或遺產稅”?

最近一篇關於遺產稅的文章比@JohnBensin 引用的文章說,馬里蘭州不對從父母(以及其他近親)那裡獲得的遺產徵收遺產稅。因此,馬里蘭州對您的遺產沒有遺產稅,當然,遺產稅(聯邦和州)對遺產徵收並由遺產支付,因此 執行人在確定之前應該考慮在孩子之間分配的金額。如果執行人在這一點上搞砸了,一些遺產可能必須返還給遺產,以便遺產可以支付應繳稅款,或代表該遺產直接支付給聯邦政府和/或馬里蘭州。財產。

如果繼承的 IRA 以繼承 IRA 的形式出現,則部分遺產可能是您的應稅收入必須每年由 IRA 支付。(每年沒有至少參加 RMD也會被處以 50% 的罰款)。請注意,IRA 的價值不是繼承當年的應稅收入,只是作為分配的錢。有些人在 5 年內清算 IRA,這在以前的稅法中對非配偶繼承人是必需的,因此最終支付的所得稅比他們走 RMD 路線時必須支付的要多得多。

如果您的叔叔在結束您父親的遺產時得到了律師的幫助,那麼您可能還可以,因為所有規則都可能得到遵守,但如果這是一份自己動手的工作(或者您不相信您的叔叔不會無論如何都要搞砸了!),那麼,正如約翰·本辛已經告訴你的那樣,你當然應該諮詢馬里蘭州的稅務專業人士,以確保你不會與稅務機關發生衝突。

馬里蘭州是僅有的兩個同時徵收遺產稅遺產稅的州之一(截至撰寫該文章時) 。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重要的是要充分區分它們。我無法為您提供明確的答案,因此請諮詢馬里蘭州的稅務專業人士了解具體細節,以確保您不會與稅務機關發生衝突。

該部落格對 2012 年的差異進行了很好的總結:

如果超過一百萬美元在死亡時通過,遺產稅是可評估的。 房產的總美元價值決定了是否有遺產稅。 遺產稅不取決於遺產的價值,因為即使是非常小的遺產也可以徵收遺產稅。遺產稅是對給予與兄弟姐妹關係更遠的人的財產徵收的。因此,例如,對於傳給表親、侄女、侄子或朋友的財產,將徵收 10% 的稅。

頁面的另一部分狀態,例如:

如果你給某人 10,000 美元現金,遺產稅只會減少繼承的金額——在本例中為 9,000 美元。

除了上面討論的直系親屬例外,還有其他幾項遺產稅豁免:

由死者傳給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後裔、子女的配偶或其他直系後裔、繼父母、繼子女、死者的兄弟或姐妹或公司(如果有)或供其使用的財產其股東包括死者的未亡配偶、父母、繼父母、繼子女、兄弟姐妹和直系後裔以及直系後裔的配偶。

將這些資訊放在一起讓我認為在您的情況下繼承不會徵稅,因為它是來自直系親屬的現金繼承,因此它有資格獲得其中一項豁免。但是,由於我不是稅務專業人士,因此我不能肯定地說。希望這些頁面能為您與專業人士交談提供足夠的基礎。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3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