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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損失是否計入標準/逐項扣除?
我在網際網路上閱讀了一些文章,但我仍然感到困惑。這些文章似乎都沒有給我一個我能夠理解的答案。
據我了解,我可以將標準扣除額( 2018 年單身人士 6500 美元)或分項扣除額(如果我有未投保的醫療費用等情況下的可變金額)應用到我的應稅收入中,以較大者為準。
現在,假設我在股票市場交易,我的(短期/長期)收益 + 損失為負 1000 美元。基於此,我有兩個問題:
- 除了標准或逐項扣除之外,我的 1000 美元股票損失是否會進一步減少我的應稅收入。
- 或者它是否成為分項扣除的一部分,並且只有在總分項扣除額中增加 1000 使其大於標準扣除額時才重要?
資本損失不是逐項扣除,這意味著如果您採用標準扣除,它們不是您需要放棄的扣除的一部分。
相反,您在附表 D上報告所有資本收益和損失,由此產生的淨收益或損失將輸入您的1040 表第 13 行的“收入”部分。
您每年最多可扣除 3000 美元(如果已婚單獨申報,則為 1500 美元)的淨資本損失。如果你有更多,你可以將剩餘的損失結轉到未來幾年,以抵消未來的資本收益和收入。
例如,如果您填寫附表 D 並最終淨虧損 1000 美元,您將在 1040 表第 13 行輸入該數字作為負數,這將減少您的應稅收入,抵消您正常收入的 1000 美元。此外,如果您願意,您仍然可以進行標準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