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達到一種類型的扣除上限是否會耗盡其他類型捐贈的扣除?
對於增值證券,美國國稅局允許對可以扣除多少 AGI 設置一定的上限。
這是一張圖表:http ://www.nptrust.org/donor-advised-funds/daf-vs-foundation/
簡短的版本是 20%(AGI)用於私人基金會,30% 用於捐贈者建議的資金,50% 用於直接捐贈。
如果我將 20% 以上的 AGI 捐贈給基金會,從而耗盡了扣除的可能性……如果直接捐贈低於 50%,我還能扣除我的直接捐贈嗎?
即是否有單獨的潛在扣除桶,還是都是一個大桶?
不可以。每個捐贈活動都有自己的個人扣除上限(20/30/50),但唯一的總體扣除上限是 50%。因此,理論上您可以達到兩個單獨的 20% 扣除上限,然後
AGI
在您達到當年 50% 的總扣除上限之前仍然捐贈另外 10%。有關詳細說明和範例,請參閱Pub 526 #Limits on Deductions 。
另請注意,當您“用盡”一年的扣除額時,這僅意味著您不能在那一年申請它們。您仍然可以將任何剩餘的捐款(或部分捐款)結轉到下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