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財產”適用於日常財務還是僅適用於離婚期間?
“社區財產”概念的範圍是什麼?它在已婚夫婦的日常財務範圍內是否有任何實際意義,還是僅在離婚時才適用於他們的財務?
Investopedia 將“社區財產”分解為:
在共同財產司法管轄區,婚姻中的每個配偶都被認為擁有婚姻資產的一部分,包括婚姻期間獲得的任何金融或不動產。
有一些值得注意的例外情況(包括禮物),並非所有參與國都對此一視同仁,但從廣義上講,這可以被認為是所有金融資產的“共同所有權”。
有很多關於社區財產的提及,以及離婚期間經常導致的 50/50 資產分割,因此其範圍無疑屬於該領域。
但它是否同樣適用並在積極和持續的婚姻中產生直接影響?
下面是一個部分假設的例子,希望能澄清這個問題:
我和我的妻子在結婚時都沒有重要的資產,但在隨後的幾十年中獲得了相當多的資產。不過,具體來說,我作為全職配偶沒有產生任何收入,而我的妻子已經積累了 400 萬美元的淨資產,包括股票、房地產和一家公司 40% 的多數股權。所有賬戶都以她的名義獨占,沒有一個明確註明為“聯合”。我們整個婚姻都生活在一個社區財產狀態。
如果我們要離婚,那麼——除非有任何其他協議——我肯定有權獲得其中的 200 萬美元,甚至可能達到收購該公司 20% 股份的水平。
目前尚不清楚居住在社區財產狀態對我們的共同財務有什麼影響。實際上,我是否擁有全部 400 萬美元的完全共同所有權,因此可以完全訪問所有相關賬戶,即使從技術上講,沒有一個賬戶在我的名下?還是只有我的妻子才能獲得它們,而我所謂的“共同所有權”是純粹虛擬的,直到需要分割資產?
來自討論此問題的文章:
除非並且直到您離婚,否則法律不會涉及。…就金融機構而言,您的丈夫無權獲得這筆錢,因為它從未與他簽訂契約。…如果您或您的丈夫申請離婚,您的賬戶將受您所在州的家庭法典的約束,而不僅僅是您與銀行的契約。
根據您在評論中的情況,您可能無法訪問您妻子主張社區財產權的資產。銀行會堅持要求您的配偶同意任何資產轉讓或所有權變更,任何貸款都可能需要她共同簽署。你不妨去設立聯名賬戶。如果她不同意這一點,而你試圖繞過她,那麼,你們兩個有更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