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因虧損而買入/賣出股票算作收入嗎?
2011 年,我不小心在一個經紀賬戶中購買了價值 1000 美元的股票,並在同一天立即以 985 美元的價格賣出(虧損 15 美元)。美國國稅局現在聲稱我的收入為 985 美元,欠稅 280 美元。這裡有什麼問題嗎?
問題是你沒有報告銷售,而經紀人報告了。但在 2011 年,經紀人只需要報告收益(985 美元),而不是基礎(1000 美元),因此 IRS 不知道您為此支付了多少,並假設它為 0。
你應該做的是在你的納稅申報表上報告它,附表 D,然後你實際上可以從你的其他收入中扣除15 美元的損失。
您仍然可以通過送出修改後的申報表來做到這一點,但如果您正在接受審計 - 您可能應該有專業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