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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於稅收目的,是否必須使用短期資本損失來抵消長期資本收益?
如本文所述,我了解短期資本損失可用於抵消長期資本收益:
長期收益與短期損失
同樣,我們必須考慮兩種情況。如果收益大於損失,您將獲得長期淨收益,並可以利用優惠利率獲得淨收益。如果損失較大,則為淨短期損失。就像以前的情況一樣,您最多可以將損失中的 3,000 美元用於其他類型的收入,任何餘額作為短期損失結轉到下一年。
由於長期資本收益按固定稅率徵稅,因此使用短期損失來抵消它們似乎不是最佳選擇。我的問題是,這是一個選擇問題嗎?也就是說,如果我有短期損失和長期收益,我是否可以選擇對我的長期資本收益納稅,並在下一個可能有短期資本收益的納稅年度使用短期資本損失?
這不是選擇的問題。在您的納稅申報表上輸入損失後,說明會要求您以特定方式計算您的稅款。您只能結轉超過 3,000 美元的*淨虧損。*要推進其他任何事情,您將不得不違反說明。並且忽略損失並嘗試在明年提出索賠也行不通,因為銷售將在錯誤的納稅年度進行。最好的策略是在可能的情況下延遲實現虧損,如果您以後可能有短期收益可以淨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