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我是否有資格根據總收入或應稅收入獲得傳統 IRA 稅收減免?

  • February 26, 2016

我已婚共同申報,我們的收入超過 181,000 美元(超過 IRA 減稅限額)。然而,在 401(k) 捐款和慈善機構之後,我們的資金遠低於 181,000 美元。

我們是否有資格獲得完全免稅的傳統 IRA?

IRS 出版物 590-A中涵蓋了對 IRA 的貢獻。

用於確定 IRA 資格的收入是修改後的調整後總收入(修改後的 AGI)。 Pub 590-A 中的工作表 1-1顯示了該值是如何計算的。這是您的 1040 第 38 行的調整後總收入 (AGI),加上一些額外的東西。這個金額是在您的 401(k) 捐款被取出之後,但在您的慈善捐贈被取出之前。因此,您的 401(k) 捐款將為此目的減少您的收入,但您的慈善捐贈不會。

如果您在工作中被 401(k) 覆蓋,IRA 供款扣除的收入限制在表 1-2中。對於已婚聯合申報,如果您修改後的 AGI 高於 118,000 美元,則不會扣除 IRA。在 98,000 美元和 118,000 美元之間,您可以根據工作表 1-2計算部分扣除額。

話雖如此,這假設您的雇主是**您的401(k) ,並且您正在考慮為您的IRA 供款。但是,如果您的配偶有收入,但在他或她的工作地點沒有 401(k),如果您修改後的 AGI 低於 183,000 美元,您的配偶可以扣除他或她的 IRA 的供款,根據表 1 -3

注意:這些收入限額都是針對 2015 納稅年度的。2016 納稅年度的限額略有變化,可以在此處此處查看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