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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客的經紀人沒有給我推薦,我是否應該向他們支付中介費?

  • August 13, 2015

我目前正在使用經紀人幫助我為我的出租房屋尋找新租戶。目前,她只在克雷格的名單上做廣告。然而,在她為另一所待售房屋舉辦的開放式房屋中,她偶然發現了一對正在尋找租房的夫婦。她立即​​將他們帶到我的財產,看看他們是否有興趣。

他們喜歡這個家,但表示他們已經與另一位經紀人簽訂了契約。現在這位經紀人,沒有參與幫助這對夫婦找到我的租金,希望我支付她一個月租金的 50% 作為佣金。我打算向我的經紀人支付佣金,但我是否欠其他經紀人任何東西?她什麼也沒做。

我是一名房地產經紀人。問題不是你的,而是兩個代理人之間的問題。伸出手的中介可能與您可能的租戶達成協議,但她沒有安排交易。

假設您自己列出了您的公寓。你根本沒有協議。作為代理人,我可以按照你的方式派客戶,但我不應該期望得到補償。

最後,如果租戶與他們的代理人簽約成為他們的獨家客戶,那麼欠這筆費用的是他們,而不是你。

這實際上更像是一個法律問題,但我幾乎可以肯定答案是否定的。我知道有些房地產經紀人有在賣方經紀人和買方經紀人之間分配佣金的習慣,但那是他們之間的事,不涉及你。

我會要求該經紀人向您提供您欠他們佣金的文件。除非您與他們簽訂契約,否則他們似乎不太可能生產任何東西。

即使他們試圖起訴您(不太可能),他們也需要提供一些證據證明欠債才能佔上風。未經您的同意,任何人不得單方面讓您參與契約。

我在房地產律師的網站上找到了這個。它位於紐約,但我打賭同樣的原則也適用。

經紀人無權僅僅因為一個人接受了主動送達的結果而獲得追認原則的補償。為訂立使經紀人有權獲得佣金的默示契約,經紀人的服務必須是在通知接受者服務是為他而不是為他人提供的情況下進行的。

此外,接受者必須有理由了解提供服務是為了接受接受者支付佣金。接受者必須以某種方式表明接受服務。僅將房產出售或出租給房地產經紀人自願提出的一方,並不會使賣方承擔向經紀人收取佣金的責任。同意房地產經紀人提供未經請求的服務將不會使經紀人有權獲得佣金,而無需進一步表明接受者打算就經紀人的服務簽訂契約。

資源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7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