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我是否需要與尚未成為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一起報稅?
我是永久居民,並請願我的妻子明年來美國(她可能在 2017 年 11 月在這裡)。
2016 年 5 月,我去了我的國家並與她結婚。
除了將我的婚姻狀況從單身更改為已婚之外,我是否需要在送出時將她的名字輸入到我的 2017 年稅中?還有,因為她還沒有被批准來這裡,我應該為她申請什麼資訊(SSN,綠卡號……)?
我聽說有人說我必須用我配偶的名字報稅,即使她不在,只需在 SSN 欄位中輸入 000-00-0000。真的嗎?
沒有“已婚”申請狀態;有“夫妻共同申報”和“夫妻分開申報”。由於您在 2016 年底結婚,您只能以已婚聯合報稅或已婚分開報稅的方式報稅 2016 年(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您有受撫養人,您可能可以選擇戶主),並且不能報稅作為單身。
當您通過綠卡測試時,您是 2016 年的居民外國人。我假設你的妻子去美國的次數不多,所以她是 2016 年的非居民外國人,因為她沒有通過綠卡測試或實質性存在測試。在這種情況下,你們兩個基本上有兩種方法可以做到:
- 作為已婚分開歸檔。這基本上意味著您以已婚單獨申報的形式申報,而她幾乎可以肯定不必申報,因為非居民外國人只對與美國有關的收入徵稅,我假設她沒有任何收入。請注意,夫妻分開報稅的稅收幾乎總是比夫妻共同報稅的差,特別是如果兩個人的收入差異很大。
- 共同申報為已婚申報。由於你們中的一個是居民外國人,另一個是非居民外國人,這將涉及使用被視為居民的非居民配偶選舉。您的妻子在 2016 年全年都將被視為外籍居民。作為外籍居民,她的全球收入需繳納美國稅,需要在納稅申報表上申報,但她應該能夠使用外國收入由於她幾乎全年都在美國境外,因此排除了她最初的大約 10 萬美元的外國收入。如果她還沒有社會安全號碼,她必須在送出納稅申報表的同時申請 ITIN。
請注意,您也可以先單獨報稅,然後(3 年內)修改納稅申報表,以便在更方便的時候聯合報稅(例如,在她獲得社會安全號碼後,這樣她就不必費力了在國外申請 I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