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如果我從兩個不相關的非居民外國人那裡收到了兩筆總計超過 10 萬的金錢禮物,我是否需要送出 3520 表?
根據我在IRS上看到的內容,如果來自非居民外國人的禮物超過 10 萬美元,則收件人需要在 3520 表格上報告。在我的情況下,金錢禮物的總金額超過 10 萬美元,但每個單獨的禮物是100K以下,贈與者互不相關。我想知道我是否還需要報告這些禮物。謝謝!
感謝 TTT 指出我在原始碼中遺漏了一個細節。一個類似的美國國稅局頁面更清楚地說明了這個問題:
您必須匯總從相關方收到的禮物。例如,如果您從非居民外國人 A 那裡收到 60,000 美元,從非居民外國人 B 那裡收到 50,000 美元,並且您知道或有理由知道他們是相關的,您必須報告這些禮物,因為總額超過 100,000 美元。
由於美國國稅局明確規定您必須匯總來自關聯方的禮物,但從未指定您必須為非關聯方這樣做,我認為不,您不需要送出 3520 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