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唯一收入來自股息並且我是外國人,我是否需要送出納稅申報表?
出於稅收目的,我不是美國人。然而,我確實在美國擁有股票,因此需要繳納 30% 的股息稅率 ( 1 )。
如果我的股息總額(我的應稅收入總額)低於我的標準扣除額,我是否可以免於送出美國納稅申報表?
我的標準扣除額在 2020 年將是 12,400 美元(2),因為我將被歸類為單一納稅人。從所有股息(我的 1099-DIV 中的每個項目)中賺取的總金額不到 3,000 美元。
我不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或任何其他美國稅(根據我的研究),因為我不是美國人。只是分紅。
作為美國稅收的非居民外國人,除非您是來自印度的學生或學徒,否則您不會獲得適用於公民和居民的標準扣除;請參閱pub 519(美國國稅局對外國人徵稅的指南,即非美國公民的人;它涵蓋了居民外國人——根據綠卡或實質存在測試在美國的人,並且受制於與公民幾乎相同的稅收,但不完全相同,以及非居民外國人,他們需要繳納大不相同的稅收)。
正如投資百科連結所說,30% 是非居民的預設股息率,但您所在國家/地區的稅收協定可能會改變該比率。如果這是您所在國家/地區的正確稅率並且您的經紀人預扣了 30% - 如果您如實告知他們您是(稅收)非居民並且沒有在適當的 W-8 上要求較低的條約稅率,他們必須這樣做- 那麼這完全涵蓋了您的稅款,因此您無需送出申報表。再次參見pub 519;由於您是未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務的非居民外國人,因此適用第 2 項:您需要送出以下文件*:您有“美國收入,其納稅義務未通過……源頭扣繳”。如果您的責任通過*源頭扣繳而得到滿足,則您無需送出轉交。
但是:如果經紀人知道您是非居民,他們必須向您簽發 1042-S,而不是 1099-DIV(或任何其他 1099)。這表明您給了他們一份已簽名的 W-9,其中在第二部分中寫道:“根據偽證處罰,我證明:… 3. 我是美國公民或其他美國人(定義如下)…”是假的——實際上是一種犯罪,儘管為了幾百美元,他們不值得起訴。在這種情況下,您的預扣稅不正確,您肯定需要送出 1040NR,並且可能會受到處罰。
此外,如果您身在美國,但由於您是持有 F-1、J-1 或 M-1 簽證的學生、教師或研究人員(在一定年限內)而作為非居民納稅,那麼您可以仍需對投資徵收資本利得稅。這使用了不同的測試,與 1040NR 與 1040 的正常測試不同;再次查看pub 519。(而且,可能不適用,無論您是居民還是非居民,美國不動產的資本收益都要繳納美國稅。)
你注意到我對 pub 519 的引用中有一個模式嗎?我建議您查看它以確保沒有其他規定(您在 Q 中未提及)影響您,而不是依賴於“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