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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會因使用雇主的學費援助計劃而失去潛在的稅收優惠?
假設我計劃兼職讀研究生,並且我目前在一家為研究生院提供全額學費報銷的公司全職工作,但我必須在報銷後在公司工作 X 年。
假設負擔能力不是問題,並且我們只是在尋求根據稅收等來優化這筆費用。
如果我自掏腰包支付研究生院費用,我可以利用各種稅收減免,例如終身學習學分和/或學雜費減免。在這種情況下,我從現有收入中支付的金額少於全額學費。
如果我利用雇主的學費報銷計劃並停留 X 年,我的稅負僅高於 IRS 的免稅學費報銷限額(截至 2017 年為 5,250 美元)。在這種情況下,我只對用於學費的一些新收入納稅。它不涉及現有收入。
如果我利用雇主的學費報銷計劃在未來 X 年內離開公司,我必須向雇主償還我的報銷費用。我的理解是,我不能以任何方式就我的稅款提出此要求。這意味著我從現有收入中支付全部學費。
如果我必須向我的雇主償還學費援助,我沒有要求獲得學費稅收優惠是否正確?如果是這樣,它讓我相信我的雇主的學費援助只有在我知道我將在公司呆 X 年的事實時才有用。
假設您的邊際稅率為 20%(因為這與終身學習學分所使用的稅率相同)。
所以你的選擇是:自掏腰包支付 80% 的學費(扣除稅收抵免後),還是讓你的雇主支付 100% 而你支付 20% 的稅款(因為它實際上是你的收入)?
除非您很有可能在 X 年之前離開您的雇主,否則我認為沒有實際理由不從您的雇主那裡獲得學費報銷福利。
如有必要,您也許可以為還款申請稅收抵免(我必須查一下),但這只有在您離開公司時才會對您有所幫助。
無論哪種方式,我都會承擔報銷並承擔必須償還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