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當我的逗留時間延長 183 天時,我是否需要在美國納稅。我在美國不賺錢
我在美國和母公司一起工作,我的逗留時間即將延長 183 天。我在美國收不到錢。我在印度的公司在我的工資單上列出了我在扣除稅款後的印度工資,並支付我在美國逗留的每日津貼。我需要在美國納稅嗎?如果需要,是按我的印度收入還是按每日津貼按比例分配。以及以什麼速度。
作為“稅務居民”的測試比您是否停留183天或更長時間更為複雜。您可以找到許多描述它的文章:這是一篇好文章。如果您在本年度在美國居住了 183 天,您通常被視為居民。
如果您是稅務居民,那麼您可以像美國公民一樣送出稅表並繳納稅款,這通常包括為非美國收入繳納稅款。(與印度的稅收協定將阻止您對收入繳納雙重稅,但這仍然意味著您可以向這兩個國家納稅。)
但是重要的是,如果您的公司已派您到美國工作,那麼您應該向他們尋求有關您的稅務情況的幫助 - 或者至少為您付費以獲得專業建議。如果他們沒有將您送到美國,這是您不會產生的費用,因此他們支付這筆費用是合理的。
如果這是您的第一年,您仍可能被歸類為“非居民外國人”。如果是這樣,那麼在您的特定情況下,您無需繳納稅款或送出申報表。
請參閱此處的國稅局 “即使您符合實質性存在測試,如果您在目前日曆年內在美國的停留時間少於 183 天,您也可以被視為非居民外國人,您在外國擁有納稅住所在這一年裡,你與那個國家的聯繫比與美國的聯繫更緊密。”
您也不需要送出任何回報。參考這裡
但是,如果您被歸類為“外籍居民”,那麼您的稅收待遇將大不相同。您的公司應該能夠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