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必須為在該州生活或工作期間未賺取的收入繳納州稅?
[所有數值均為近似值]
去年 6 月 1 日,我從緬因州搬到賓夕法尼亞州。我於 5 月 31 日停止了在緬因州的所有居住和工作。
在今年報稅時(使用 HR Block Online),我注意到雖然從 2013 年 1 月 1 日到 2013 年 5 月 31 日,我在緬因州只賺了 4500 美元,但我的緬因州應稅收入是 8250 美元。
8 月中旬,我在賓夕法尼亞州開始了一份新工作,我在緬因州和賓夕法尼亞州的所有工作的年收入剛剛結清 18000 美元。
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我的“緬因州應稅收入”幾乎是我在該州一家公司受僱的實際收入的兩倍。這與我的聯邦應稅收入相同(我確實理解這是基於我的 AGI 減去任何扣除和豁免)。
但是為什麼我的緬因州 TI 的計算會包括我在州外獲得的近 14000 美元的收入,並且在停止居住後?
在開始我在賓夕法尼亞州的新工作(8 月 12 日)之前,我曾在緬因州(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和賓夕法尼亞州(6 月 1 日至 8 月 11 日)為同一家公司工作,但搬家後我只從同一家公司多賺了 2200 美元到 PA。
所以即使這樣也不能解釋增加的 TI 有沒有人對這種情況有任何見解?
我不確定 H&R Block Online 中的條目究竟是如何工作的,但您應該能夠為每項收入選擇相關的州。檢查您是否正確標記了每個收入項目 - 主要來源應標記為 ME,賓夕法尼亞來源應標記為 PA。如果您將您的收入標記為“美國”或將其留空,它將被認為與您送出的所有州相關,因此請檢查您沒有這樣做。
順便說一句,你提到了“同一家公司”——是在緬因州嗎?如果是這樣 - 那麼它是來自緬因州的收入,即使您不是緬因州居民。
此外,請參閱此處了解緬因州居住規則。
您將需要查看您的 W-2 表格。您應該有兩份表格,一份來自 A 公司,一份來自 B 公司。A 公司應該指定兩個州(緬因州和賓夕法尼亞州)的州收入和稅收。保留您的工資支票存根,尤其是那些包含您搬家時間的存根。這可能需要準確記錄您在每個州的收入。
如果您填寫了 W-4 的州版本,他們只會知道第二個州。如果 A 公司 W-2 沒有提到第二種狀態,那麼他們永遠不會知道。這就是存根的價值所在,因為您需要記錄如何分配公司 A W-2 上的每個盒子。
我還注意到您將收入和清算條款混合在一起。意識到 W-2 上的數字是收入和稅務報表。聲明的收入將永遠大於您帶回家的工資。
由於賓夕法尼亞州和緬因州不共享邊界,因此您的州稅可能基於您的工作地點,而不是您的居住地。再加上你沒有每天從一個到另一個通勤。但是您需要查看這兩個州以了解它們將如何分配您的收入。因為您是在納稅年度中間搬家的,所以您最終會同時向兩者送出表格。你最終可能會出現A國退錢,而B國要求更多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