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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紐約州北部賺取薪水,我是否必須繳納紐約市稅?

  • January 16, 2016

我是一名本科生,其永久地址(父母地址)在紐約市,在紐約州北部上學。我每年有 10 個月在紐約市外居住,並且在紐約市期間不工作。由於我的永久地址在紐約市,我還需要繳納城市稅嗎?

是的,如果您住在紐約市,無論您在哪里工作,都需要繳納城市稅。

如果您居住在紐約市並賺取收入,您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請參閱企業預扣稅要求以獲取進一步證明:

您必須為誰代扣稅款

紐約市居民,即使服務在紐約市以外進行

現在,您說您一年中不會住在那裡 10 個月,所以這可能會改變您是否被視為居民。相關表格是IT-2104.1,它指出:

您的住所不是紐約市,但您在紐約市有超過 11 個月的永久居住地,並在紐約市度過 184 天或更長時間(為此目的,一天中的任何部分都是一天)在納稅年度內。

所以,我認為這取決於你住的那兩個月的地方是否得到維護,並準備好在接下來的 10 個月裡去。聽起來如果是(就像您在那里維護公寓一樣),那麼您仍然被視為居民。

您也可以被認為是半年居民。

這件事的複雜性超出了我的知識範圍,但希望這至少可以作為一個起點,直到有更好的知識的人可以回答(或提出正確的問題)。

相反,如果您在紐約市工作,但住在城外,則無需繳納城市稅。

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您不住在紐約市,則無需繳納紐約市個人所得稅。

如果您住在城外但在城里工作,要更正上述聲明的最後一部分,您不必為每張薪水繳稅,但您必須在報稅時送出 NYC-1027。這與一次性繳稅並直接向紐約市財政局繳稅是一樣的。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50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