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我真的必須支付我女兒的最低工資來幫忙做家務嗎?

  • December 4, 2010

我在部落格上討論了我對這個問題的討論。

當我提到我付給我快 6 歲的女兒 2 美元的工作時,我有一個評論者說我付給她的工資“低於最低限度”。(評論者聞起來像個巨魔,但我還是有點擔心。)

我幾乎可以肯定這是對最低工資法的誤用,因為 (a) 這不是生意,而是正常的家庭活動;(b) 她不是我的僱員,而是我的女兒;(c) 我不是她的雇主,而是她的父親。

有誰知道為什麼我不應該被迫為我女兒支付或多或少正常的家庭維持工作的最低工資?

謝謝!

獵人,

這是美國勞工​​部童工法的門戶網站:

<http://www.dol.gov/dol/topic/youthlabor/employmentparents.htm>

注意前兩段:

“《公平勞動標準法》(FLSA)的最低年齡要求不適用於父母或監護人僱用的未成年人。採礦、製造業和最低年齡要求為 18 歲的職業除外。舊適用。

對於為父母工作的未成年人,州法律通常遵循與《公平勞動標準法》相同的模式。請諮詢您所在州的勞工部門以獲得具體指導。”

所以看起來沒有法律強制;除非你讓你的女兒在後院的銀礦裡裝發動機氣缸或設置炸藥。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