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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540NR 表格上除以零(由於稅收協定)

  • March 16, 2018

我正在為加利福尼亞州填寫 2014 年的 540NR 表格。第 33 行說:

“CA 標準扣除百分比將第 32 行除以第 17 行。如果大於 1,請輸入 1.0000”

第 32 行是 CA 調整後的總收入,為 8,521 美元。就我而言,第 17 行與第 13 行相同,是聯邦調整後的總收入。對我來說,它是 0 美元。我從我的 1040NR-EZ 表格中得到它,這是因為我的所有收入都在“根據條約第 2 頁第 J(1)(e) 項豁免的總收入”(2014 年 1040NR-EZ 中的第 6 行) .

顯然我有一個數學問題,因為我不能將 8,521 美元除以 0。我應該寫什麼?

另外,這是否意味著送出此表單存在概念問題?我在 2014 年減少了州稅,我相信我應該得到退款。

答案似乎確實是我不應該送出 540NR 簡短表格。相反,我應該送出附表 CA 540NR 表格和 540NR 長表格。

我發現很難理解 1040NR-EZ 的說明:此連結似乎資訊豐富(使用風險自負)。

當 x 接近 0 時,我們可以近似限制 8,521/x 為無窮大,並且由於無窮大大於 1,您將輸入 1.0000。

撇開數學不談,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亞州以外的地方賺取應稅收入,該表格似乎被設置為按比例計算您的標準扣除額。由於您的聯邦 AGI 為 0 美元,我相信在第 33 行輸入 1.0000 以進行全額扣除是正確的。

當然,您真的應該與稅務專業人士交談或致電國稅局確定。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7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