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確定 H1B 填寫 W-4 表格的居民身份

  • May 19, 2016

一個月前,5 月 1 日,因為一份新工作,我來到了美國。公司告訴我填寫 W-4 表格。但是,W-4 表格似乎必鬚根據我目前的身份(居民外國人或非居民外國人)以不同方式填寫。

決定我的身份的規則在這裡:http ://www.irs.gov/publications/p519/ch01.html

基本上,我似乎需要通過實質性存在測試(見上一個連結)來確定我是否是居民外國人。這個時候,我肯定沒有通過實質性的存在測試,因為我剛到美國。

然而,我明白,我需要在 2017 年 4 月送出我的第一份納稅申報表,我的財政年度將在 2016 年 12 月結束。那時,我相信我實際上會通過實質性存在測試。

我還有一個配偶在 7 月 1 日之前來美國(持有 H4 簽證),這也符合當時的實質性存在測試的標準。

我的問題是:我應該根據我開始工作的日期還是根據我送出納稅申報表的日期來決定我是否是居民外國人?我可以填寫已婚,因為那時我們都將成為居民外國人嗎?

經過一些研究和閱讀其他人的情況後,我得出結論,我應該以居民外國人的身份填寫表格(因為 W-4 應該反映我年底的狀態)

常駐外星人

如果您是外籍居民,無論您是在美國還是在國外,送出收入、遺產稅和贈與稅申報表以及繳納預估稅的規則通常都是相同的。您的全球收入與美國公民一樣需要繳納美國所得稅。如果您滿足該日曆年的綠卡測試或實質性現時測試,則您是美國的稅務居民外國人。

給定條件,我通過了存在測試:

  • 2016 年:抵達後 244 天
  • 2015 年:美國 120 天(計數 1/3)
  • 總人數: 284,比需要的 183 多

實質性存在測試

如果您滿足日曆年的實質性存在測試,您將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要通過此測試,您必須至少在美國 (US) 實際居住: 本年度 31 天,以及包括本年度和緊接之前的 2 年在內的 3 年期間的 183 天,計算:當年您在場的所有天數,以及當年前第一年在場天數的 1/3,當年前第二年在場天數的 1/6 .

<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Substantial-Presence-Test>

鑑於這種情況,我可以與我的妻子共同填寫,無論她是非居民還是居民。讓我們瞄準最壞的情況,到那時她不會成為居民,我們有這個選擇。

非居民配偶被視為居民

選擇送出聯合申報表

如果在您的納稅年度結束時,您已婚且配偶是美國公民或外籍居民,而另一人是非居民外籍人士,您可以選擇將該非居民視為美國居民。這包括您中的一個人在納稅年度開始時是非居民外國人,但在年底是居民外國人,而另一個人在年底是非居民外國人的情況。

<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Resident-Aliens>

其他資源: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4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