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作為已婚夫婦在工資所得稅中扣除營業費用

  • September 14, 2019

因此,為了簡單起見,假設一個配偶正在全職工作,假設這個配偶每年收入 10 萬,並繳納 3 萬/年的所得稅。然後假設另一位配偶正在經營一家以零售商形式經營的獨資企業。

假設配偶二開始購買供應並在一年內虧本出售,直到價值 30,000 供應。這對夫婦能否以已婚夫婦的身份填寫並在年底從所得稅中扣除 30k 用於供應?基本上是把他們從銷售中得到的任何錢都收入囊中,即使它是虧本出售的?

如果不是,為什麼這行不通,這個方案能否行得通?

在您的情況下,30k 的業務損失(如果允許)意味著您現在要對 70k 的收入徵稅,而不是 100k。因此,如果您按 30% 徵稅,您將損失 30k 以節省 9k 稅。

美國國稅局非常清楚小企業損失的欺詐可能性。如果您經營的是合法企業(實際上是想賺錢),那麼您通常不必擔心,如果您想製造損失以節省稅款,那麼 IRS 可以禁止損失並處以罰款。

故意虧本出售商品不會滿足盈利動機的要求,因此您的業務損失將被禁止。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1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