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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租客希望我郵寄申請表並檢查給他們而不是房東——這合法嗎?

  • October 1, 2020

我回應了 Facebook Marketplace 上的公寓廣告。廣告說他們不是房東,但希望在租約到期之前搬出去。當我聯繫他們看演出時,他們建議看兩次;在我選擇了一個之後,他們說他們當時不能在那裡,但會派他們的男朋友代替。奇怪的是他們不能在他們建議的時間在那裡,但無論如何。

之後在旅遊地點遇見我的男朋友給了我一份租賃申請表的副本。他說我應該把它連同不可退還的申請費一起郵寄給那間公寓而不是房東,因為房東不在城裡,他們會把它轉發給房東。

將包含一些敏感資訊(SSN、目前/過去地址、信用證明、我使用的銀行等)的文件以及付款郵寄給不是房東的人,這不是有點奇怪嗎?這不會讓我面臨身份盜竊的風險(更不用說更普通的費用盜竊了嗎?)此外,申請中包含這樣的語言,即如果獲得批准,我同意簽署租約,但我還沒有看到租約。我怎樣才能同意簽署我沒見過的東西?

這是合法的嗎?是騙局嗎?即使這不是一個騙局,進一步參與這只是一個壞主意嗎?

你是對的,充其量這是非常奇怪的,最壞的情況是他們試圖欺騙或竊取你。我想不出為什麼房東會告訴目前租戶向潛在租戶收取申請*和費用的單一原因。*有時,如果目前租戶在搬出後立即找到替代他們的人,房東會免除任何違反租約的費用。但即便如此,房東也會處理所有的申請和費用。

我也不明白“房東不在城裡”的藉口。似乎如果該物業已經出租並且他們很可能不會離開一個多月,他們就不需要要求目前的租戶這樣做。

我從中看到了一些可能的騙局:

  1. 沒有房客或房東。“男朋友”是一個騙子,他發現了一個空置/廢棄的房屋,並正在掠奪潛在的租房者。(Google這個其他故事,JBentley 的回答也提供了一種可能性)。
  2. 他們實際上擁有(或知道誰擁有)該物業,但會拿走您的錢/資訊,然後拒絕您的申請。他們保留申請費,並且可以根據自己的選擇出售/使用您的個人資訊。
  3. 他們試圖強迫你簽署一份糟糕而昂貴的租約,因為

申請中包含我同意在獲得批准的情況下簽署租約的語言

我懷疑這甚至是契約的合法條款或可執行條款,但它可能適用於資訊不足的人。

歸根結底,遠離!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1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