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使用多餘的 401(k) 捐款來博弈/最大化來自不同雇主的比賽?
假設我很早就用完了我的 401(k)。這避免瞭如果我失去工作,我將失去為它做出充分貢獻的機會。然而,還有另一個風險。我的公司不匹配。假設我確實在年中丟了工作,去了另一家匹配的公司。然後我將失去在今年餘下時間從新公司獲得比賽的能力,因為我(技術上)不能貢獻更多的 401(k)。
但是……由於新雇主不知道我可能貢獻了多少,我可能(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換工作的情況)只是假裝我什麼都不知道,並為新公司的 401(k) 計劃做出貢獻無論如何(利用比賽),好像我還沒有 401(k) 捐款。然後,在年底之後,我可以要求舊的 401(k) 計劃從該計劃中收回超額供款,這是美國國稅局在 4 月 15 日之前允許的。
總而言之,策略是,如果我換工作,為每項工作充分貢獻,然後在年底,戰略性地從匹配度最低的那個中提取多餘的貢獻。
這種策略會:(a) 奏效嗎?(b) 有意義嗎?(c) 合法嗎?(d) 合乎道德?
法律限制了您可以為 401k 做出的貢獻。您有責任確保您遵守該限制。違反這些法律會受到相當嚴厲的處罰。尤其是如果他們可以證明您這樣做是故意的,並且是為了詐騙。
如果您想要做的只是為您的匹配獲得最多的美元,那麼您的公司可能也會因任何超額支付而撤回匹配。無論如何,在您的新雇主處,您可能有 3-7 年的歸屬期來完全歸屬您的匹配金額。許多雇主在年底一次性完成他們的實際匹配貢獻。一個原因是為了防止您所說的欺詐類型。另一種情況是,如果您在年中離職,那麼您可能會喪失您當年的雇主供款。您需要查看您的雇主 401k 的詳細資訊才能確定。
如果您的建議按您想要的方式進行,則可能會被視為欺詐。在道德上似乎是這樣。我不知道它是否會滿足您所在地區的法律負擔。
更新:重讀後,我不確定您是否正在嘗試做我最初認為的事情(獲得您無權獲得的匹配金額)。我認為您仍然冒著一家(或兩家)公司認為您試圖欺騙他們的風險。您還冒著 IRS 決定您試圖逃稅的風險。您可能會在審判中贏得任何一個案件,但是否值得冒險。如果公司決定您試圖欺騙他們,您將與他們的關係惡化。如果美國國稅局決定您試圖逃稅,他們就有良好的獲勝記錄。可能是因為雖然他們可能認為您在這裡沒有違反任何規則,但稅法足夠循環,他們可能會發現您在審計的其他地方做錯了什麼。
如果您因擁有多個雇主而最終為您的 401(k) 繳款過多,您最終可能會遭受雙重徵稅,一次是在您繳款的那一年的超額繳款上,一次是在您提取的超額繳款上。您更正了超額供款的年份。
為防止這種情況發生,您需要在超額繳款後的當年 4 月 15 日之前進行修正分配。為了完全糾正,這種分配必須包括超額貢獻加上該超額貢獻的任何收益。
您可以選擇從任一雇主處獲取校正分配,它不需要從第二個雇主的最後一次供款中獲取,但可以根據您的選擇,從第一個雇主的較早供款中獲取,或兩者兼而有之退出總超額和超額收益。您還可以選擇如何在您可能以 Roth 401(k) 或傳統 401(k) 形式向任一雇主作出的供款之間進行分配。
但是,請注意,您的前雇主可能不配合您的請求,並迫使您與新雇主一起更正超出部分。
總而言之,您可以選擇如何最好地取消超額和收入,以便為您的情況提供最佳財務規劃,這可能涉及最大化您的雇主在兩個雇主之間的匹配,只要確保在以下 4 月 15 日之前解決所有超額年。